
“随意露天焚烧,危险!”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,龙湾屯镇大北坞村东山脚下发生一起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,涉事村民吴某被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处以500元罚款。

吴某露天焚烧造成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。
北青报记者了解到,经查,3月25日晚,吴某在自家承包果园内露天焚烧废旧衣物等垃圾,现场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。执法人员接报后赶赴现场核查,当即责令吴某整改,其现场完成整改并承认了露天焚烧行为。

当晚,执法人员接报后赶到现场核查。
执法部门表示,吴某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,对其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执法人员约谈吴某。
露天焚烧垃圾不仅会直接向大气排放烟尘和有害气体,影响空气质量,焚烧产生的高温还易引燃周边枯草、杂物,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。龙湾屯镇相关部门提醒,广大村民需增强消防安全与环保意识配资官网查询,自觉杜绝露天焚烧行为,共同维护辖区清洁、安全的生活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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